
城管,古已有之。我國史書記載最早的城管是周朝的“監市”,屬衙門管理,司職城市日常管理,即對小商小販經營進行監督。秦漢時的“市令”“市嗇夫”和隋唐時期的里坊制、宋代的廂坊制、元明清時期的里甲和保甲制等,均屬這方面的管理機構。
商販主要是指經營規模不大的商人,一般不雇工人或店員﹐自己從事商品流通過程中的勞動﹐以其收入為生活的全部或主要來源的人,亦稱“小商人”。現實生活中,我們一般把在街道邊和人行道擺攤設點的人稱為游攤小販,這些人大多來自農村,以擺攤賣水果、蔬菜、早餐和生活日用品等為生。
城市是一個國家或區域的政治、經濟、軍事、文化中心,因而人口聚集,城市管理應運而生?!抖Y記》云:“布帛精粗不中數,幅廣狹不中量,不粥于市;奸色亂正色,不粥于市;五谷不時,果實未熟,不粥于市;木不中伐,不粥于市;禽獸魚鱉不中殺,不粥于市?!边@表明當時商販要在市場上出售商品,城管對商品的質量是有嚴格要求的,即凡是布匹的精粗和物品的顏色不合質量標準的,一律不準上市;沒熟的五谷、反季節蔬菜,沒長整齊的木材和沒長大的動物,一律不準上市。還有反映北宋末葉首都汴京(今河南開封)郊區和城內汴河兩岸建筑和民生的《清明上河圖》,上面有清晰的界標即“表木”,規定無論商家或攤販,只要超出界標經營的,一律要打板子??磥?,城管與商販從古以來就是一對天生的矛盾體。
有權威媒體分析指出,我國現在開始進入城鎮化較快發展的中后期。全國80%以上的經濟總量產生于城市、50%以上的人口生活在城市,今后還將有大量人口不斷進入城市,城市人口將逐步達到70%左右。在這樣的大背景下,我們的城市管理與服務怎樣跟上新形勢、新情況的要求,怎樣做到城市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和諧,這確實是各級黨委和政府需要直面的一個現實問題。
中央城市工作會指出:做好城市工作,要順應城市工作新形勢、改革發展新要求、人民群眾新期待,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,堅持人民城市為人民。城市管理和服務的重要標尺,是讓人民群眾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、更舒心、更美好。
看來,要達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提出的城市管理服務目標,城市管理者還有很多工作要做;同時,作為生活居住在城市的每個人,包括外來人員、小商小販,也有個素質全面提升的問題。具體到城管執法,我們不希望看到不文明執法;同樣地,我們也希望看不到亂搭亂建、占道經營、亂擺攤點……。
城市是人民生活的載體,人民的美好生活必然伴之以城市公共設施、公共服務的配套和城市市容的優美、環境衛生的良好。常言道:人民城市人民建、人民城市人民管。作為生活在城市的每個市民,在城市建設管理中也有共建共管的責任和義務。這樣,我們的城市才越來越有序,人民的生活才越來越幸福美好。
文/楊勁